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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2022-12-29 17:39,更新:2024-05-20 09:30

“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评选是为了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我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相关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文件要求,以科技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鼓励并推动骨干软件企业及重点软件企业加快发展,激发行业创新活力,引领我国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个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39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享受税收政策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可提供相应查询网址)

2.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情况及其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研究开发人员名单,以及汇算清缴年度后一个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社保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名称/重点领域/对应销售(营业)收入规模);其中申报公有云服务软件企业应明确区分列明企业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收入;

4.企业具有所申报领域相应的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 2 项(企业为第1权利人),相应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少于 2 项(均应具备对应的测试报告)的证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和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研究开发费用应按财税〔2015〕119 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40 号公告要求的口径归集后,在会计报告中单独说明,不能说明的需提供按照上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其中申报嵌入式软件企业应明确企业软硬件收入情况,并提供合同、发票等软件收入比例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不要求提供全部合同,仅需提供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大额合同及合同中的必要内容);

6.汇算清缴年度与申报领域相关的合同列表(包含甲乙方、单价、总金额、交易内容、签约和付款时间等信息),及发票等销售凭证;

7.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两份代表性销售合同复印件;

8.税务鉴证报告等可说明企业符合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证明材料;

9.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的证明材料;

10.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注意:“测试报告”可联系腾创实验室(广州)有限公司办理哦~~

腾创实验室(广州)有限公司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有: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确认测试报告、专项测试报告、软件性能测试报告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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