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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计划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深圳2023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申报中

发布:2022-12-14 17:56,更新:2024-05-20 09:3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三首”工程扶持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三首”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单个扶持计划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3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及《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2023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正在申报中,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

关于首版次软件:

首版次软件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软件产品或服务。

首版次软件扶持申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2023年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

(二)申报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材料如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专项申报材料:

(一)首版次软件销售合同及一年内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等(请提供所有销售合同复印件,并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制销售合同及到账凭证清单,包括销售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客户名称、发票号、开票时间、金额等基本信息),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二)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

(三)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须提供自测试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报告

(四)首版次软件为嵌入式软件的,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五)项目评审关注的其他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荣誉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报告”,通常是委托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软件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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