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825019240

上海软件企业退税政策

发布:2022-07-07 17:19,更新:2024-05-19 09:30

上海软件企业退税政策: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10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享受主体】企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可为2年(含)。

软件企业的退税政策其实并没有局限以上提到的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均对企业的税费有一定的优惠。

腾创软件测评中心提供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适用于北京、海南、宁夏、江苏、湖北、广东、广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全国各地,有CMA检测资/质证书的第三方评测机构,在这些地区的市场认可度和占有率高,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全国有效,能用于申请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获得全球140多个国家的认可。软件测试报告广泛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两免三减半、增值税即增即退等项目中。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彩频路9号502-1、502-2房(注册地址)
  • 电话:020-32206063
  • 经理:曾女士
  • 手机:13825019240
  • QQ:2853917170
  • Email:zengll@saiche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