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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版次软件产品,6月25日前截止申报

发布:2022-06-09 09:19,更新:2024-04-27 09:30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河南首版次软件产品,6月25日前截止申报。

《河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试行)》中,“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市场第1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范畴。

河南省2022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范围如下:

1.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等基础软件;

2.工业设计仿真、生产控制、工控安全、工业APP等工业软件;

3.教育、医疗、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等大型行业应用软件;

4.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兴平台软件;

5.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等嵌入式软件;

6.信息安全产品软件;

7.工具、测试等支撑类软件。

企业研制开发的自用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申报认定范围。

河南省首版次软件相关支持政策: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建立,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腾创软件测评具有CMA资质的,所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是符合各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的要求。符合各省市创新产品、退税优惠、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精特小巨人、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产品认定等申报指南或者办法的要求。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适用于全国34个地市各地,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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