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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版次软件扶持政策

发布:2022-05-24 17:10,更新:2024-04-27 09:30

“首版次软件产品”的概念:

“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第1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凡企业研制开发限于自用的软件产品,或用户单位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属于“首版次软件产品”。

首版次软件优惠政策(参考):

上海

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浙江省

(一)经认定列入《指导目录》的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其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
(二)获得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单位,根据浙江省首台套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宁波

(一)根据《宁波市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实施细则》(甬经信软〔2021〕50号),经本次认定推荐,并获评“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根据《宁波市高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甬经信化材〔2020〕169号),经本次认定的软件产品,投保“宁波市软件产品(服务)综合创新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不高于投保年度保费80%的一次性补贴。
(三)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2020年全市工业领域工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工作要点》(甬经信软〔2021〕3号),经本次认定的“网络安全类”重点首版次软件,可视作《2021年全市工控安全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优/秀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市经信局将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由属地予以支持。

内蒙古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四川省

对符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以产品价值乘以不超过2%的实际投保费率为计算基数,给予70%的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年。

重庆

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纳入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的软件产品,将优先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安徽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
1、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项目未享受过该政策并在享受政策有效期内)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500万元。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2、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项目未享受过该政策并在享受政策有效期内)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

陕西省

《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 (暂行)办法》(陕工信发〔2021〕172号),评审通过的首版次软件,在该软件产品的有效期内可享受以下政策奖励及优惠: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在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采取后奖补方式,补助资金从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奖补金额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分三个档次(销售总额在100万以内,含100万;销售总额在100—500万以内,含500万;销售总额大于500万及以上)计算比例给予奖励。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7号),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端软件研发与示范应用,增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支持国产软件尽快进入市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

深圳市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三首”工程扶持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三首”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单个扶持计划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湖南省

《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支持,支持推荐申报工信部相关专项和试点示范,支持产品推广应用。

河南省

《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21〕62号):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建立,单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腾创软件测评具有CMA资质的,所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是符合各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办法的要求。符合各省市创新产品、退税优惠、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精特小巨人、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产品认定等申报指南或者办法的要求。出具的软件产品确认测试报告适用于全国34个地市各地,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四川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目前河南省首版次软件正在申报中,敬请有意申报2022年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关注,并做好申报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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