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政策
什么是软件企业?
软件企业政策:
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10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自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享受主体】企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短可为2年(含)。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腾创软件测评中心拥有CMA检测证书,是独立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服务覆盖北京、广东、江苏 、浙江、湖北、广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28个地区。如您需要软件测试报告用于两免三减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两免三减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业软件APP、《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项目验收》、《科技成果鉴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首版次软件产品评定》、《创新产品评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等项目申报,请联系腾创软件测评中心为您提供测试报告。
- 202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问题 2024-04-28
- 202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始啦 2024-04-28
- 2022年浙江首版次软件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指南 2024-04-28
- 第十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报名通道开启 2024-04-28
- 湘潭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2024-04-28
- 2022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开始验收 2024-04-28
- 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材料 2024-04-28
- 2023年度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2024-04-28
- 奖励丰厚!2022年“创客广东”珠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火热开启 2024-04-28
- 科技计划不验收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2024-04-28
- 广西新增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42家 2024-04-28
- 四川省首版次软件优惠政策 2024-04-28
- 盐城高新技术产品申报 2024-04-28
- 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 2024-04-28
- 北京大兴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