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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两免三减半

发布:2021-09-15 16:14,更新:2024-05-02 09:3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企业重点关注的认证政策。企业在申报高企认定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高企认定可享受哪些政策福利呢?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三)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有关规定;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两免三减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1条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另外,《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1条规定,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两免三减半”和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两项优惠同为税率上的优惠,存在交叉,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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