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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发布:2021-09-14 16:10,更新:2024-05-02 09:30

软件企业认定是软件企业重要的认可!

江苏省软件企业认定的优惠政策:

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软件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

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我市软件企业评估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注册成立且以软件开发及销售或提供软件服务或系统集成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注册成立半年以上,企业总收入5万元以上可申请评估;(由原公司剥离的软件公司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则不受成立时间半年以上的限制;)

3、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6、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7、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8、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9、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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