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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要求

发布:2021-03-29 14:38,更新:2024-04-28 09:30

软件企业认定好处:

1、“两免三减半”。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珠海软件企业鉴定(认定)要求企业要满足这些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鉴定(认定)材料提交:

(1)《鉴定服务委托书》;

(2)《软件企业鉴定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5)专利和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列表;

(6)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以及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

(8)企业申请鉴定年度上一年度或当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注:如还在所得税政策“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内的,建议提供软件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10)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鉴定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11)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腾创软件测评是【具备CMA实验室授权】的软件验收测试服务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主要为了配合信息产业部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即双软评估)工作,对软件产品进行登记测试。测试结束后,为软件产品登记备案提供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全国范围适用的、的软件登记测试报告(软件产品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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