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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发布:2020-12-24 09:31,更新:2024-05-04 09:30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5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020年12月中山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的通知》指出对税务部门有异议的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共1334个项目进行技术鉴定,要求这些企业在2021年1月27日17:30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山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流程(企业申请→网上初审→递交纸质材料→评审反馈):

(一)企业申请。相关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进行申请,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2、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二)网上初审。各镇街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进行初审。

(三)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初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16窗口(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

(四)评审反馈。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结束后反馈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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