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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库项目申报

发布:2020-09-08 16:10,更新:2024-05-05 09:30

关于开展2020年度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库项目申报,哪些软件产品符合政策申报即征即退呢?

申报即征即退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相信很多做软件的企业或多或少听说过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3%以上部分即征即退,那么这条政策的依据和来源是哪里呢?即征即退税额具体该如何计算呢?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依据之一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是软件企业申报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依据!通知指出: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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